加拿大旅游签证申请条件
一、护照要求
1. 申请人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下同)
2. 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
3. 办理所需证件,请看清楚申请材料和填表说明。
二、财务证明
1. 证明有能力支付在加期间的所有费用。
2. 证明在加停留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食物、住宿、交通、医疗以及意外开销。
三、旅游计划
1. 详细描述旅行行程(注明具体景点)并需要注明具体逗留时间。
2. 提供旅游计划的详细细节以便让签证官了解您来加拿大旅游的理由及知道您的计划。
四、往返机票
提供机票定单证明回程时间及计划。
五、酒店预订
提供酒店预订证明,注明酒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逗留时间。如果是寄宿或住在朋友家,需要提供邀请信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如果是自费住宿,需要提供酒店定单。
六、健康保险
需提供覆盖整个旅行期间的健康保险证明,该保险计划需覆盖在加拿大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紧急医疗运送及遣返的保险金额至少为CAD$100,000。请注意,加拿大使馆要求该保险计划必须为“旅行保险”计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在加拿大使用;保险期限至少要与您计划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相同;保险金额至少为CAD$500,000。
七、无犯罪记录
请确保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仍在有效期内并完整填写表格,并随附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开具,如果人不在国内,可以请国内亲属代为办理(需带上申请人和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另外请注意,无论是否决定给予签证,您的个人信息将会被移民局存档。如果以前曾经访问过加拿大或者持有加拿大签证,请提供以前访问或签证的详细信息(例如:访问日期、入境口岸、停留时间等)。如果以前没有访问过加拿大或者没有持有加拿大签证,请注明。如果以前访问过加拿大或者持有加拿大签证,请提供以前访问或签证的详细信息(例如:访问日期、入境口岸、停留时间等)。如果以前没有访问过加拿大或者没有持有加拿大签证,请注明。
八、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使馆将拒签并退还您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