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态变更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是婚姻状态变更的必要材料。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提供完整的一本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是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给双方的,用于证明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文件。该文件通常由婚姻登记机构在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发放,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近期半身合影照片是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态的必要材料。照片数量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的要求而定,一般需要3张或4张。照片尺寸通常为2寸或3寸,背景为白色或浅色。
四、婚姻状态变更的书面申请。
婚姻状态变更的书面申请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态变更的原因等内容。申请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在现场提交原件。
五、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作为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需要在现场提交原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等)。
除了上述必要的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再婚者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之前的婚姻已经结束。这些证明文件需要在现场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变更婚姻状态的原因说明书。
申请变更婚姻状态的原因说明书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态变更的原因等内容。申请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在现场提交原件。在写原因说明书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真实、客观地陈述婚姻状态变更的原因,同时注明变更后的婚姻状态等信息。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夫妻一方失踪需提供失踪证明等)。
除了上述必要的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失踪证明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另一方的身份和婚姻状态等信息。这些证明文件需要在现场提交原件及复印件。